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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自- 北京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核定后提交材料总结(海淀区)!
说明:本帖由我要社保网友 sallyliu 原创分享,其间有一些经验技巧总结。希望这些经验技巧能对各位HR社保同业有所帮助,具体观点为作者所有,不代表本站观点。我要社保网鼓励网友的分享互助,交流提高。2008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核定工作可参阅本站编辑《北京残疾人保障金征缴专题(2008年)》。
集团下属有11家公司,但没有一家安排残障职工就业,本次残保金核定后的缴费肯定是在所难免。按照《关于开展2008年辖区用人单位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有关规定,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公司,需填报如下材料:
1.《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填写后需加盖公章)
2. 单位在职职工证明(以下材料只需携带其中一种既可,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007年6月及12月的含工资表的记账凭证原件、企业基本财务指标情况表、 2007年6月及12月《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劳动情况表(104报表)等材料之一。
因为以上材料都是由财务部协助提供,因公司财务交接情况比较复杂,有的公司被财务人员告知电脑中病毒。很多材料在软件中已丢失,无法调取了,有的公司被告知财务移交时没有移交某些材料或者当时根本没做,有的公司属于没有营业收入也没有从业人员,税务部门没要求填报以上材料,真是令人头疼。
好在在职职工证明属于“有什么就交什么”,可以自行选择公司能够提交的材料,本着“就少不就多”的原则(私营公司对人工成本是能省则省,替老板省钱成了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针对公司的不同情况提交了不同材料,现总结如下:
1. 有劳动情况表(104报表)的,提交104报表。虽然《企业基本财务指标情况表》和《104报表》中都有“年末平均人数”一项,但104报表中一般对“年末平均人数”有详细划分,“年末平均人数”中包括的退休职工、其他从业人员或不在岗职工,都可以在职工总数中扣减,按照扣减后的平均人数核定,降低了部分残保金费用,属于合法的节约费用。有退休人员时需提交《退休证》原件,长期病休及其他从业人员(未缴纳社会保险人员)人员均不用提供其他材料。
2. 公司没有营业收入和从业人员时,一般没有《企业基本财务指标情况表》和《104报表》,或者表中的“年末平均人数”与实际人数不符合,这时可提交《税务登记表》复印件,按登记表“从业人数”栏中填报的人数进行核定(一般核定为1人)。
3. 公司名称在本年度发生了工商变更时,提交情况说明,连同上报材料一起加盖现名称公章即可。
4. 请财务部在填报《104劳动报表》时征求人力资源部意见或请人力资源部填写相关数据,对于一些在原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在本单位参保的职工,在没有税务审查风险的前提下应将其填报为“其他从业人员”,以减少残保金的费用。
以上是我本次办理残保金核定工作中的一些注意事项和经验总结,供各位同行参考。国家出台残保金的政策无可厚非,作为企业也应当自觉自动的缴纳,本没必要花尽心思去省钱,就算多交些也可以当作为国家和残障人士做点贡献。但如果国家只是硬性去收缴费用,而没有相应的监督机制和财政公开,只会让这些钱财成为行使某些私利的温床。所以在合法节省成本的前提下按最低去缴纳也是我们每个HR人员应该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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