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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自- 北京
12月25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8〕124号)。政策适用于所有文化企业,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这份最新文件与广电行业具有紧密的联系。
《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
《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2020年年底前省属重点文化企业可免缴国有资本收益。
《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鼓励符合条件的已上市文化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进入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科创板等融资。
《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下,进一步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供应链融资、并购融资、订单融资等贷款业务,加大对文化企业的有效信贷投入。鼓励开发文化消费信贷产品。
这份最新文件与广电行业息息相关,其中关于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基本收视维护费增值税、省属重点文化企业免缴国有资本收益,这对于处于发展转型期、资金相对紧张的广电网络而言,重要性不言而喻。加油广电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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